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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》28日对外发布,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、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、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、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。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“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、绿色化趋势”“创新发展数字贸易”。业内人士指出,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。意见顺应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,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推动我国在巩固传统贸易发展优势的同时,培育数字贸易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既能构建起新的贸易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,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,又能为开放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。
从具体措施来看,“开放”是关键词。围绕“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”“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”方面提出了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等具体细化措施。
业内人士表示,近年来,我国头部企业探索出算力驱动、用户生成、数据高效利用的新型数字服务形态,在国际市场显示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。与此同时,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催生新业态、新模式,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更多物质财富。意见释放出积极信号,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巩固发挥优势、继续创新发展,发挥更多积极带动作用。
原文件如下
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
(2024年8月17日)
来源: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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